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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部分

新唐书-第1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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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法。”故时,死罪皆先决杖,其数或百或六十,于是悉罢之。

宪宗英果明断,自即位数诛方镇,欲治僣叛,一以法度,然于用刑喜宽仁。

是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负,

赈饥民,恩德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大治,

亦未甚乱,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乱之世,始专

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宪宗以为然。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谓宰

相曰:“頔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元和八年,诏:“两京、关内、河东、河

北、淮南、山南东西道死罪十恶、杀人、铸钱、造印,若强盗持仗劫京兆界中及

它盗赃逾三匹者,论如故。其余死罪皆流天德五城,父祖子孙欲随者,勿禁。”

盖刑者,政之辅也。政得其道,仁义兴行,而礼让成俗,然犹不敢废刑,所以为

民防也,宽之而已。今不隆其本、顾风俗谓何而废常刑,是弛民之禁,启其奸,

由积水而决其防。故自玄宗废徒杖刑,至是又废死刑,民未知德,而徒以为幸也。

穆宗童昏,然颇知慎刑法,每有司断大狱,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

号“参酌院”。大理少卿崔杞奏曰:“国家法度,高祖、太宗定制二百余年矣。

《周礼》:正月布刑,张之门闾及都鄙邦国,所以屡丁宁,使四方谨行之。大理

寺,陛下守法之司也。今别设参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议其出入,是与夺系于人

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职。昔子路问政,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臣以为参酌之

名不正,宜废。”乃罢之。

大和六年,兴平县民上官兴以醉杀人而逃,闻械其父,乃自归。京兆尹杜悰、

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请减死。诏两省议,以为杀人者死,百王所守;

若许以生,是诱之杀人也。谏官亦以为言。文宗以兴免父囚,近于义,杖流灵州,

君子以为失刑。文宗好治,躬自谨畏,然阉宦肆孽不能制。至诛杀大臣,夷灭其

族,滥及者不可胜数,心知其冤,为之饮恨流涕,而莫能救止。盖仁者制乱,而

弱者纵之,然则刚强非不仁,而柔弱者仁之贼也。

武宗用李德裕诛刘稹等,大刑举矣,而性严刻。故时,窃盗无死,所以原民

情迫于饥寒也,至是赃满千钱者死,至宣宗乃罢之。而宣宗亦自喜刑名,常曰:

“犯我法,虽子弟不宥也。”然少仁恩,唐德自是衰矣。

盖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乱,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于犯法,致治之美,几

乎三代之盛时。考其推心恻物,其可谓仁矣!自高宗、武后以来,毒流邦家,唐

祚绝而复续。玄宗初励精为政,二十年间,刑狱减省,岁断死罪才五十八人。以

此见致治虽难,勉之则易,未有为而不至者。自此以后,兵革遂兴,国家多故,

而人主规规,无复太宗之志。其虽有心于治者,亦不能讲考大法,而性有宽猛,

凡所更革,一切临时苟且,或重或轻,徒为繁文,不足以示后世。而高祖、太宗

之法,仅守而存。故自肃宗以来,所可书者几希矣;懿宗以后,无所称焉。

 卷五十七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

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傅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

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其后传注、笺解、义疏之流,转相讲述,而

圣道粗明,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

始,僣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

于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时,方脩明圣经以绌缪异,而老子著书论道德。接乎周

衰,战国游谈放荡之士,田骈、慎到、列、庄之徒,各极其辩;而孟轲、荀卿始

专脩孔氏,以折异端。然诸子之论,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绝也。夫王迹熄

而《诗》亡,《离骚》作而文辞之士兴。历代盛衰,文章与时高下。然其变态百

出,不可穷极,何其多也。自汉以来,史官列其名氏篇第,以为六艺、九种、七

略;至唐始分为四类,曰经、史、子、集。而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著录者,

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呜

呼,可谓盛矣!

《六经》之道,简严易直而天人备,故其愈久而益明。其余作者众矣,质之

圣人,或离或合。然其精深闳博,各尽其术,而怪奇伟丽,往往震发于其间,此

所以使好奇博爱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灭,亦不可胜数,岂其华文少实,不足以

行远欤?而俚言俗说,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欤?今著于篇,有其名而亡其

书者,十盖五六也,可不惜哉。

初,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至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相糅。王世充平,

得隋旧书八千余卷,太府卿宋遵贵监运东都,浮舟溯河,西致京师,经砥柱舟

覆,尽亡其书。贞观中,魏征、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

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以宫人掌之。玄宗命左散骑常侍、昭

文馆学士马怀素为脩图书使,与右散骑常侍、崇文馆学士褚无量整比。会幸东都,

乃就乾元殿东序检校。无量建议:御书以宰相宋璟、苏颋同署,如贞观故事。又

借民间异本传录。及还京师,迁书东宫丽正殿,置修书院于著作院。其后大明宫

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给蜀郡麻

纸五千番,季给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岁给河间、景城、清河、博平四郡兔千五

百皮为笔材。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

其本有正有副,轴带帙签皆异色以别之。

安禄山之乱,尺简不藏。元载为相,奏以千钱购书一卷,又命拾遗苗发等使

江淮括访。至文宗时,郑覃侍讲,进言经籍未备,因诏秘阁搜采,于是四库之书

复完,分藏于十二库。黄巢之乱,存者盖鲜。昭宗播迁,京城制置使孙惟晟敛书

本军,寓教坊于秘阁,有诏还其书,命监察御史韦昌范等诸道求购,及徙洛阳,

荡然无遗矣。

甲部经录,其类十一:一曰《易》类,二曰《书》类,三曰《诗》类,四曰

《礼》类,五曰《乐》类,六曰《春秋》类,七曰《孝经》类,八曰《论语》类,

九曰谶纬类,十曰经解类,十一曰小学类。凡著录四百四十家,五百九十七部,

六千一百四十五卷。不著录一百一十七家,三千三百六十卷。

《连山》十卷

司马膺注《归藏》十三卷

《周易》卜商《传》二卷

孟喜《章句》十卷

京房《章句》十卷

费直《章句》四卷

马融《章句》十卷

荀爽《章句》十句

郑玄注《周易》十卷

刘表《注》五卷

董遇《注》十卷

宋忠《注》十卷

王肃《注》十卷

王弼《注》七卷

又《大衍论》三卷

虞翻《注》九卷

陆绩《注》十三卷

姚信《注》十卷

荀辉《注》十卷

蜀才《注》十卷

王廙《注》十卷

干宝《注》十卷

又《爻义》一卷

黄颖《注》十卷

崔浩《注》十卷

崔觐《注》十三卷

何胤《注》十卷

卢氏《注》十卷

傅氏《注》十四卷

王又玄《注》十卷

王凯冲《注》十卷

荀氏《九家集解》十卷

马、郑、二王《集解》十卷

王弼、韩康伯《注》十卷

二王《集解》十卷

张А都狻肥

又《略论》一卷

谢万注《系辞》二卷

桓玄注《系辞》二卷

荀谚注《系辞》二卷

荀柔之注《系辞》二卷

宋褰注《系辞》二卷

宋明帝注《义疏》二十卷

张该等《群臣讲易疏》二十卷

梁武帝《大义》二十卷

又《大义疑问》二十卷

萧伟《发义》一卷

又《几义》一卷

萧子政《义疏》十四卷

又《系辞义》二卷

张讥《讲疏》三十卷

何妥《讲疏》十三卷

褚仲都《讲疏》十六卷

梁蕃《文句义疏》二十卷

又《开题论序疏》十卷

《释序义》三卷

刘瓛《系辞义疏》二卷

又《乾坤义疏》一卷

钟会《周易论》四卷

范氏《周易论》四卷

应吉甫《明易论》一卷

邹湛《统略论》三卷

阮长成、阮仲容《难答论》二卷

宋处宗《通易论》一卷

宣聘《通易象论》一卷

栾肇《通易象论》一卷

袁宏《略谱》一卷

杨乂《卦序论》一卷

沈熊《周易谱》一卷

《杂音》三卷

任希古注《周易》十卷

《周易正义》十六卷(国子祭酒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太学博

士马嘉运,太学助教赵乾叶、王谈、于志宁等奉诏撰,四门博士苏德融、赵弘智

覆审。)

陆德明《周易文句义疏》二十四卷

《文外大义》二卷

阴弘道《周易新传疏》十卷(颢子,临涣令。)

薛仁贵《周易新注本义》十四卷

王勃《周易发挥》五卷

玄宗《周易大衍论》三卷

李鼎祚《集注周易》十七卷

东乡助《周易物象释疑》一卷

僧一行《周易论》(卷亡。)

又《大衍玄图》一卷

《义决》一卷

《大衍论》二十卷

崔良佐《易忘象》(卷亡。)

元载集注《周易》一百卷

李吉甫注《一行易》(卷亡。)

卫元嵩《元包》十卷(苏源明传,李江注。)

高定《周易外传》二十二卷(郢子,京兆府参军。)

裴通《易书》一百五十卷(字又玄,士淹子,文宗访以《易》义,令进所撰

书。)

卢行超《易义》五卷(字孟起,大中六合丞。)

陆希声《周易传》二卷

右《易》类七十六家,八十八部,六百六十五卷。(失姓名一家,李鼎祚以

下不著录十一家,三百二十九卷。)

《古文尚书》孔安国《传》十三卷

谢沈《注》十三卷

王肃《注》十卷

又《释驳》五卷

范甯《注》十卷

李颙《集注》十卷

又《新释》二卷

《要略》二卷

姜道盛《集注》十卷

徐邈注《逸篇》三卷

伏胜注《大传》三卷

又《畅训》一卷

刘向《洪范五行传论》十一卷

马融《传》十卷

王肃《孔安国问答》三卷

郑玄注《古文尚书》九卷

又《注释问》四卷

(王粲问,田琼、韩益正。)

吕文优《义注》三卷

伊说《释义》四卷

顾欢《百问》一卷

巢猗《百释》三卷

又《义疏》十卷

费А兑迨琛肥

任孝恭《古文大义》二十卷

蔡大宝《义疏》三十卷

刘焯《义疏》三十卷

顾彪《古文音义》五卷

又《文外义》一卷

刘炫《述义》二十卷

王俭《音义》四卷

王玄度注《尚书》十三卷

王元感《尚书纠缪》十卷

《今文尚书》十三卷(开元十四年,玄宗以《洪范》“无偏无颇”声不协,

诏改为“无偏无陂”。天宝三载,又诏集贤学士卫包改古文从今文。)

《尚书正义》二十卷(国子祭酒孔颖达、太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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