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第1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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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一人,从三品;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
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
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
一人,从七品下;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
正九品上。
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武德初,边要
之地置总管以统军,加号使持节,盖汉刺史之任。有行台,有大行台。其员有尚
书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内兵民,总判省事。有仆射一人,从二品,掌贰令事。
自左右丞以下,诸司郎中略如京省。又有食货监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财物、
宾客、帐具、音乐、医药;有农圃监一人,丞四人,掌仓廪、园圃、薪炭、刍藁、
运漕;有武器监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厩牧;有百工监一人,丞四人,掌舟车、
营作。监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七年,改总管曰都督,总十州者为大都督。
贞观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检
校州事。其后都督加使持节,则为将,诸将亦通以都督称,唯朔方犹称大总管。
边州别置经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则置营田使。武后圣历元年,以夏州都督领
盐州防御使。及安禄山反,诸郡当贼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乾元元年,置团练
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代宗即位,废防御使,唯
山南西道如故。元载秉政,思结人心,刺史皆得兼团练守捉使。杨绾为相,罢团
练守捉使,唯澧、朗、峡、兴、凤如故。建中后,行营亦置节度使、防御使、都
团练使。大率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皆兼所治州刺史。都督府则领长史,
都护府则领都护,或亦别置都护。都督府有掾,有属,有记室参军事,有典签,
武德中省。)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贞观十七年废市令。
垂拱元年复置。都督府、三都、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
分行检察;仓督二人,颛莅出纳;史二人。下州省丞。)
○大都护府
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二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长
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
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
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
○上都护府
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
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
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上;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上。
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总判府事。
○上州
刺史一人,从三品,职同牧尹;别驾一人,从四品下。(武德元年,改太守
曰刺史,加使持节,丞曰别驾。十年,改雍州别驾曰长史。高宗即位,改别驾皆
为长史。上元二年,诸州复置别驾,以诸王子为之。永隆元年省,永淳元年复置。
景云二年,始参用庶姓。天宝元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载,诸郡废别驾,下郡置
长史一员。上元二年,诸州复置别驾。德宗时,复省。元和、长庆之际,两河用
兵,裨将有功者补东宫王府官,久次当进及受代居京师者,常数十人,诉宰相以
求官;文宗世,宰相韦处厚建议,复置两辅、六雄、十望、十紧州别驾。)
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司功参军事一人、司仓参军事一人、司户参军事二人、司
田参军事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司法参军事二人、司士参军事一人,皆从七品
下;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文学一
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中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
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
司士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
下。
○下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
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
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
从九品下。
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军皆
有仓、兵、胄三曹参军事。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
○京县
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从七品上;主簿二人,从八品上;录事二人,
从九品下;尉六人,从八品下。
○畿县
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
正九品下。
○上县
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
九品上。
○中县
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
九品下。
○中下县
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
九品下。
○下县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
九品下。
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
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丞为之贰,县
尉分判众曹,收率课调。(武德元年,改书佐曰县尉,寻改曰正。诸县置主簿,
以流外为之。京县、上县,丞皆一人;畿县、上县,正皆四人。七年,改县正复
曰尉。贞观初,诸县置录事。开元,上县万户、中县四千户以上,增尉一人。京
兆、河南府诸县,户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户一万以上置义仓督三人。其后畿县
户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万户增一人。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
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凡
县皆有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
五人。)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二人,正七品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
各一人,从八品下。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兵曹参军
事一人,正九品下。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兵曹参军
事一人,从九品下。每镇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凡军镇,二万人以上置司马一
人,正六品上;增仓曹、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不及二万者,司马从六
品上,仓曹、兵曹参军事正八品上。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镇将、镇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御。凡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
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仓曹参军事,掌仪式、仓库、
饮膳、医药、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中镇则兵曹
兼掌。兵曹参军事,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马驴、土木、谪罚之事。(上镇:
有录事一人,史一人,仓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仓督一人、史
二人;中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下镇:录事
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凡军镇,五百人有押官一人,
千人有子总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
史二人;下戍:史一人。唐废戍子,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及
者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及者为下戍。开元十五年,朔方五
城各置田曹参军事一人,品同诸军判司,专莅营田。永泰后,诸镇官颇增减开元
之旧。)
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有祝史三人,赍郎各三十人。)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
丞一人,从九品下。下关:令一人,亦从九品下。掌禁末游,察奸慝。凡行人车
马出入,据过所为往来之节。凡关二十有六,京四面关有驿道者为上关,元驿道
者为中关,余为下关。丞掌付事、句稽、监印、省署钞目,通判关事。(上关:
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关:录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
事四人;下关: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典事掌巡雉及杂当。初,诸关置都尉,
亦有它官奉敕监者。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长四人。
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长二人。永徽中,废津尉,上关置津吏八人。
永泰元年,中关置津吏六人,下关四人,无津者不置。)
卷五十 志第四十
◎兵
古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兴亡治乱,未始不以德,而自战国、秦、汉以来,鲜
不以兵。夫兵岂非重事哉!然其因时制变,以苟利趋便,至于无所不为,而考其
法制,虽可用于一时,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颇有足称焉。
盖古者兵法起于井田,自周衰,王制坏而不复;至于府兵,始一寓之于农,
其居处、教养、畜材、待事、动作、休息,皆有节目,虽不能尽合古法,盖得其
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至其后世,子孙骄弱,不能谨守,屡变其制。
夫置兵所以止乱,及其弊也,适足为乱;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养乱,而遂至于
亡焉。
盖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
彍骑,彍骑又废,而方镇之兵盛矣。及其末也,强臣悍将兵布天下,而天子亦
自置兵于京师,曰禁军。其后天子弱,方镇强,而唐遂以亡灭者,措置之势使然
也。若乃将卒、营阵、车旗、器械、征防、守卫,凡兵之事不可以悉记,记其废
置、得失、终始、治乱、兴灭之迹,以为后世戒云。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隋制十二卫,曰翊卫,
曰骁骑卫,曰武卫,曰屯卫,曰御卫,曰候卫,为左右,皆有将军以分统诸府之
兵。府有郎将、副郎将、坊主、团主,以相统治。又有骠骑、车骑二府,皆有将
军。后更骠骑曰鹰扬郎将,车骑曰副郎将。别置折冲、果毅。
自高祖初起,开大将军府,以建成为左领大都督,领左三军,敦煌公为右
领大都督,领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