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电子书 > 文学其他电子书 > 新唐书 >

第137部分

新唐书-第137部分

小说: 新唐书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兵曹参军事,又有别将一人,从六品下,居果毅都尉之次,其后分左右各一人,

寻废。久之,复置一人,降其品。开元初,卫士为武士,诸卫折冲、果毅、别将,

择有行者为展仗押官。右羽林军十五人,左羽林军二十五人,衣服同色。诸卫有

弩手,左右骁卫各八十五人,余卫各八十三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督摄左右厢

飞骑仪仗。大朝会,则周卫阶陛。巡幸,则夹驰道为内仗。凡飞骑番上者,配其

职。有敕上南衙者,大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降墨敕,

然后乃得入。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

事各一人,兼总骑曹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自仓曹参军以

下,皆正八品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

正八品上;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上各十人。左右翊卫中郎将府中郎将一人,

正四品下;左右中郎一人,左右郎将一人,皆正五品上;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

品上;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有录事一人,史二

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龙武军

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掌同羽

林。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司阶各

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执戟各五人,长上各十人。(景云元年,置龙武将军。

兴元元年,六军各置统军。贞元三年,龙武军增将军一员,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

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军

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总衙前

射生兵。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司

阶各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执戟各五人,长上各十人。(有录事一人,史二

人,仓曹、兵曹、胄曹府、史,皆如龙武军。开元二十六年,分羽林置左右神武

军,寻废;至德二年复置。)

△左右神策军

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二人,正三品;将军各四人,从三品。掌卫

兵及内外八镇兵。护军中尉各一人,中护军各一人,判官各三人,都句判官二人,

句覆官各一人,表奏官各一人,支计官各一人,孔目官各二人,驱使官各二人。

自长史以下,员数如龙武军。(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号六军。贞元

二年,神策军置大将军、将军,十四年置统军,品秩同六军。始,殿前左右神威

军,有大将军二人,正二品;统军二人,从三品;将军二人,从五品。元和初,

为一军,号天威军。八年废,以军隶神策,有马军、步军将军及指挥使等,以马

军大将军知军事。天复三年废神策军,四年复置神策军。)

△东宫官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从一品。掌辅导皇太子。每见,迎拜殿门,

三师答拜,每门必让,三师坐,太子乃坐。与三师书,前名惶恐,后名惶恐再拜。

太子出,则乘路备卤簿以从。

少师、少傅、少保各一人,从二品。掌晓三师德行,以谕皇太子,奉太子以

观三师之道德。自太师以下唯其人,不必备。(先天元年开府,置令、丞各一人,

隶詹事府。寻废。)

太子宾客四人,正三品。掌侍从规谏,赞相礼仪,宴会则上齿。侍读,无常

员,掌讲导经学。(贞观十八年,以宰相兼宾客。开元中,定员四人。太宗时,

晋王府有侍读,及为太子亦置焉。其后,或置或否。开元初,十王宅引辞学工书

者入教,亦为侍读。)

△詹事府

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掌统三寺、十率府之政,

少詹事为之贰。皇太子书称令,庶子以下署名奉行,书案、画日。丞二人,正六

品上。掌判府事,知文武官簿、假使。凡敕令及尚书省、二坊符牒下东宫诸司者,

皆发焉。主簿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正九品下。(隋废詹事府。武德初复

置。龙朔二年曰端尹府,詹事曰端尹,少詹事曰少尹。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宫尹府,

詹事曰宫尹,少詹事曰少尹。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

司直二人,正七品上。掌纠劾宫寮及率府之兵。皇太子朝,则分知东西班。

监国,则詹事、庶子为三司使,司直一人与司议郎、舍人分日受理启状。太子出,

则分察卤簿之内。(有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春坊

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中允二人,正五品下。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总

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皇太子出,则版奏外办、中严;入

则解严。凡令书下,则与中允、司议郎等画诺、覆审,留所画以为案,更写印署,

注令诺,送詹事府。司议郎二人,正六品上。掌侍从规谏,驳正启奏。凡皇太子

出入、朝谒、从祀、释奠、讲学、监国之命,可传于史册者,录为记注;宫坊祥

眚,官长除拜、薨卒,岁终则录送史馆。左谕德一人,正四品下。掌谕皇太子以

道德,随事讽赞。皇太子朝宫臣,则列侍左阶,出入骑从。左赞善大夫五人,正

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以经教授诸郡王。录事二人,从八品下;主

事三人,从九品下。(隋有内允。武德三年改曰中舍人,隶门下坊。贞观初曰中

允,十八年置司议郎。永徽三年,避皇太子名,复改中允曰内允。太子废,复旧。

龙朔二年,改门下坊曰左春坊,左庶子曰左中护,中允曰左赞善大夫,司议郎分

左右,置左右谕德各一人。咸亨元年,皆复旧,司议郎不分左右,其后谕德废而

司议郎复分。仪凤四年,置左右赞善大夫各十人,以同姓为之。景云二年,始兼

用庶姓,改门下坊曰左春坊,复置谕德,庶子以比侍中,中允以比门下侍郎,司

议郎以比给事中,赞善大夫以比谏议大夫,谕德以比散骑常侍。右坊,则庶子以

比中书令,中舍人以比中书侍郎,太子监国则庶子比尚书令。有令史六人,书令

史十二人,传令四人,掌仪二人,赞者三人,亭长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馆

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课试举送如弘文馆。校书郎二人,从九

品下。掌校理书籍。(贞观十三年置崇贤馆。显庆元年,置学生二十人。上元二

年,避太子名,改曰崇文馆。有学士、直学士及雠校,皆无常员,无其人则庶子

领馆事。开元七年,改雠校曰校书郎。乾元初,以宰相为学士,总馆事,贞元八

年,隶左春坊。有馆生十五人,书直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典书二人,

拓书手二人,楷书手十人,熟纸匠一人,装潢匠二人,笔匠一人。)

△司经局

洗马二人,从五品下。掌经籍,出入侍从。图书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文

学三人,正六品下。分知经籍,侍奉文章。校书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从

九品上。掌校刊经史。(唐改太子正书曰正字。龙朔三年,改司经局曰桂坊,罢

隶左春坊,领崇贤馆,比御史台;以詹事一人为令,比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比侍

御史,以洗马为司经大夫。置文学四人,录事一人,正九品下。三年,改司经大

夫曰桂坊大夫,纠正违失。咸亨元年,复隶左春坊,省录事。有书令史二人,书

吏二人,典书四人,楷书二十五人,掌固六人,装潢匠二人,熟纸匠、笔匠各一

人。)

△典膳局

典膳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进膳、尝食,丞为之贰。每

夕,更直于厨。(龙朔二年,改典膳监曰典膳郎。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主

食六人,典食二百人,掌固四人。)

△药藏局

药藏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医药,丞为之贰。皇太子

有疾,侍医诊候议方。药将进,宫臣涖尝,如尚药局之职。(有书令史一人,

书吏二人,侍医四人,典药二人,药童六人,掌固四人。)

△内直局

内直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符玺、衣服、繖扇、几案、

笔砚、垣墙。(龙朔二年,改监曰内直郎,副监曰丞。有令史一人,书吏三人,

典服十二人,典扇八人,典翰八人,掌固六人。武德中,有典玺四人,开元中废。)

△典设局

典设郎四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汤沐、灯烛、汛扫、铺设。

凡皇太子散斋别殿、致斋正殿,前一日设幄坐于东序及室内,张帷前楹。(龙朔

二年,改斋帅局曰典设局,斋帅曰郎。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幕士二百四十

五人,掌固十二人。)

△宫门局

宫门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宫门管钥。凡夜漏尽,击漏

鼓而开;夜漏上水一刻,击漏鼓而闭。岁终行傩,则先一刻而启。皇太子不在,

则阖正门;还仗,如常。凡宫中,明时不鼓。(龙朔三年,改宫门监曰宫门郎。

有书令史一人,书吏二人,门仆百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

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掌侍从、献纳、启奏,中

舍人为之贰。皇太子监国,下令书则画日,至春坊则庶子宣传,中舍人奉行。太

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掌行令书、表启。诸臣上皇太子,大事以笺,小事以启,

其封题皆上右春坊通事舍人以进。通事舍人八人,正七品下。掌导宫臣辞见,承

令劳问。右谕德一人,右赞善大夫五人,录事一人,主事二人,品皆如左春坊。

(隋内舍人隶典书坊。武德初改曰中舍人,管记舍人曰太子舍人。永徽元年,避

太子名,复改中舍人曰内舍人。龙朔二年,改典书坊曰右春坊,右庶子曰右中护,

中舍人曰右赞善大夫,舍人曰右司议郎。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传令四人,

典谒四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

家令一人,从四品上。掌饮膳、仓储。总食官、典仓、司藏三署。皇太子出

入,则乘轺车为导;祭祀、宾客,则供酒食;赐予,则奉金玉、货币。凡床几、

茵席、器物,非取于将作、少府者,皆供焉。丞二人,从七品下,掌判寺事。凡

三署出纳,皆刺于詹事。庄宅、田园,审肥塉为收敛之数。宫、朝、坊、府土

木营缮,则下于司藏。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唐改司府令曰家令。龙朔二年,

改家令寺曰宫府寺,家令曰大夫。有录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长四人,

掌固四人,杂匠百人。)

△食官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